2005年2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忽视疑犯人权铸成冤假错案
——对广西河池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案的反思
蒋桂斌 瞿丹

  据新华社电 广西河池市(原县级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队长黄庄生日前被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黄庄生等民警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也被列为广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带来的教训十分深刻。
  刑侦队里屈打成招 疑窦重重视而不见
    1999年2月10日晚,河池市东江中学老师覃某与女友开摩托车途经东棉坳地段时,被两名歹徒用棍打倒,身中30多刀。歹徒抢走了他身上的100多元钱及一台BP机,并把他推下路边的斜坡。覃某的女友逃脱后报警。经医院全力抢救,覃某脱险,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警方接到线索:案发当晚,原河池市东江镇的兰永奎和覃俊虎曾在案发地附近出现过,有重大作案嫌疑,便于2月26日、27日先后将他们传讯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2月28日、3月1日,先后对两人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但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将他们送看守所羁押。3月2日晚,刑侦大队队长黄庄生安排时任刑侦大队副教导员的韦某等4名民警(另案处理)审讯犯罪嫌疑人。
  民警们对兰永奎和覃俊虎拳打脚踢。犯罪嫌疑人最终只好按照审讯人员的提示和诱导,作出了结伙在东棉坳抢劫、杀人的虚假供述。刑讯逼供过程中,黄庄生曾进过审讯室,但未纠正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在此案侦查过程中,口供与证据自相矛盾,疑点重重,但都没有引起黄庄生等民警的重视,导致一错再错。1999年3月4日,黄庄生让民警带覃俊虎去指认“作案现场”,但覃俊虎指认错误。对于这一重大疑点,黄庄生认为是覃俊虎故意指错地点,没有按规定将这个情况记录附卷。覃俊虎口供中称抢得的BP机卖给了王某,而王某予以否认,黄庄生也未要求民警将这个疑点笔录附卷。民警现场勘查找到了一个刀柄,恰巧又在兰永奎家中查获了一把没有刀柄的刀刃,民警擅自把刀刃插入刀柄,破坏了物证的原始痕迹。这个物证本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但黄庄生只把证物拿到农机厂询问工人就确定了刀柄与刀刃的“吻合”。作案现场还发现两只皮鞋,其中一只长27.2厘米,而兰永奎和覃俊虎当时所穿鞋为24厘米,对此,黄庄生不让民警调查,由于管理不善,现场提取的皮鞋最终丢失。由于工作疏漏,现场勘查未发现被害人覃某装有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夹克外套,兰永奎和覃俊虎被逼供认“抢”到了覃某的行驶证、驾驶证并烧毁,但民警在“焚烧现场”并未发现任何焚烧痕迹和线索。实际上,覃某的夹克外套被他的哥哥从现场捡到,并交给了办案民警,里面正装着覃某的行驶证、驾驶证,但黄庄生没对这个重大疑点安排民警调查,后覃某的哥哥多次要求黄庄生退回行驶证、驾驶证,但得到的是证件“不见了”的答复。
  真凶自首真相大白 “假凶”无罪获得赔偿
    2000年7月,法院终审分别判处覃俊虎和兰永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就在两名无罪的人白白蹲监狱的时候,真凶却逍遥法外。制造血案的凶手牙韩胜、覃剑当年还是河池化工总厂子弟学校的中学生。富有戏剧性的是,牙韩胜在案发后不久,又因为盗窃被捕,在羁押候审期间,竟然与兰永奎被关在同一监舍里长达3个月。兰永奎比牙韩胜年长,这位“大哥”经常在牙韩胜被别人欺负的时候护着他,还经常向他讲起自己的冤情,让牙韩胜既感动,又愧疚,但他始终不敢说出真相。
    2000年8月,牙韩胜盗窃刑满释放,但“东棉坳血案”的沉重十字架一直压在他的身上。他十分清楚,自己和覃剑都是经常犯事的人,难免要栽进“局子”,就算自己将真相隐瞒,但是难保覃剑进“局子”后不供认。加上对兰永奎的感激和愧疚,他终于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很快覃剑也被抓捕归案。
    2003年6月,法院开庭重审“东棉坳血案”,宣判覃俊虎、兰永奎无罪。同年7月,法院以抢劫和杀人罪判处牙韩胜有期徒刑12年,覃剑有期徒刑11年。同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赔偿兰永奎和覃俊虎78425.80元和97798.32元。
  错案背后反思多 疑犯人权要维护
  曾任广西法学会行政法学理事的田英武律师认为,“东棉坳血案”由于少数民警刑讯逼供铸成大错,带来的教训十分深刻。
  首先,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长期以来,一些民警把刑讯逼供作为破案手段沿用,重口供,轻证据,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之一。
  其次,犯罪嫌疑人要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东棉坳血案”的错判,也与受害人不敢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在批捕起诉审查和审判等环节中,覃俊虎和兰永奎并未被“用刑”,但是为什么不敢理直气壮地全面翻供呢?除了公安部门出具了一份所谓“侦查程序合法,没有体罚虐待过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堵住他们的嘴的原因之外,据他们说,因为害怕此案被退回补充侦查后又要被公安“用刑”,“反正最后还是胳膊扭不过大腿,只好认命了”。
  再次,公、检、法应慎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此案从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相关部门能够更慎重、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就不会一错再错了。在审查批捕和起诉阶段,覃俊虎和兰永奎曾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翻供,反映被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办案人员也对此做了专门调查,但是最终在公安部门出具的一份“侦查程序合法,没有体罚虐待过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证明材料面前止步了。此外,法院在审理中,由于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有不同意见,曾休庭4个月作调查核实,但最终还是错判。(蒋桂斌 瞿丹)